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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x怎么注册:HK]天岳先进:海外监管公告-内部审计制度

来源:ayx怎么注册    发布时间:2025-10-17 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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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i)執行董事宗艷民先生、高超先生及王俊國先生;(ii)非執行董事邱宇峰先生、李婉越女士及方偉先生;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洪輝先生、劉華女士及黎國鴻先生。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做出独立客观的评价,并对制度设计、流程的优化和治理提升提出改进建议,为组织增加价值,提升运营效率。

  (一)保密范围: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信息(包括审计计划、程序、工作底稿、访谈记录、证据材料等)、敏感数据、审计发现(未正式对外发布的审计结果、风险漏洞或管理层缺陷)和举报内容做保密。

  (二)保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对保密要求遵守最小知情权原则,仅向必要人员披露有关信息(如审计团队、高层管理者)。审计人员不得利用涉密信息谋取私利(如内幕交易)。外包审计时,需与外部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三)保密措施:采用物理保护,比如纸质文件锁入保密柜,电子数据加密存储,限制访问权限。使用安全网络传输审计资料,避免通过公共邮箱或即时通讯工具传递敏感信息。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的修改、调阅需记录日志并经过层级审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能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公司设审计部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审计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做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公司发展规模和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且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一)检查和评估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地发展;

  (二)审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第十三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内部审计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上级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主要审计范围如下:

  3、其他专项审计或调查:针对经济业务活动中某一环节或事项,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并发表相关意见。如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日常资金管理、专项费用管理使用、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等;

  第十九条审计部实施审计时,可以采取就地审计或报送审计的审计方式, 根据审计业务需要选择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或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 性测试,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 审计,通过规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获取 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 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 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 意见。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 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 工作底稿,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 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市地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 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 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实施后续审计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后继审计跟踪,检查对审 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及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效果,督促其纠正问题,提升管理水平。第二十六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发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书面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审计部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出具公司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的,或者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三十七条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应及时将工作稿分类整理、归集汇总,连同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装订成册,编制档案目录并按规定归档进行管理。审计部可根据审计项目的业务性质和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但最低不能少于10年。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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